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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小作坊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卖盒饭
2014年04月04日16:48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盒饭不再是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做、禁卖的产品;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拟划定为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3日省人大常委会网站登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摆食摊 根据广东省食安办提供的数据,广东小作坊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食品摊贩30多万家,从业人员多达60多万人。也就是说,草案将涉及这80多万人的就业生计。为此,省法制办在草案出台前,组织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在论证期间,专家提出,盒饭不应列入禁止生产经营名单,因为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群体对低廉伙食的需求。 记者在昨天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发现,盒饭已被“放行”了。 草案拟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以及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禁止名单”中已删除了盒饭。 但草案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做了规定—只能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责任编辑:杨若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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