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成“难解之结”

2017年09月04日00:00

来源:羊城晚报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成“难解之结”

  “‘坏孩子’总是被原谅,那你们为什么还要教育我做一个好孩子?”这是省人大代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徐嵩,在调解一起校园暴力案时被侵害一方学生问她的问题。这个问题让她深深感到,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危害之深,对青少年身心的伤害之重,远超过一般人的认知。8月30日,徐嵩等8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约见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9个部门负责人。

   现状?校园欺凌到底有多严重?

   徐嵩表示,2016年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教授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达到4.7%。“我手头有一份广州某省一级小学就校园欺凌做的抽样调查,这两个数据分别为46%和4%”。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也表示,目前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确实呈现发生率偏高、受害面广以及低龄化的态势,但在处置校园欺凌时,又往往简单化,绝大部分因实施欺凌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被调解”等原因未被追究,事后惩戒的措施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受害方对处置的满意度很低。

   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明也注意到,很多老师接触到校园欺凌现象,但没有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他说,部分校园欺凌现象是隐匿存在的,所以预防特别重要,建议针对校园欺凌现象对学生、教师、家长进行专题培训。

   建议?校园欺凌暴力能否分级?

   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不仅有针对身体的直接伤害还有针对精神上的冷暴力、语言暴力等。当不同的校园欺凌和暴力发生时,需要学校和家长针对加害行为有不同的处置方法。代表们建议,应该对校园欺凌和暴力建立统一的标准,对不能入刑又比较恶劣的行为,根据其行为和造成的伤害进行分级,区分哪些是欺凌、哪些是暴力。校方可据此制定校园欺凌防治处理预案,发生什么程度的事件启动相应程度的预案,并可根据行为等级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以及上报相关部门。

   但作为教育部门,省教育厅副厅长邢锋现场表示,除了构成犯罪的,目前出台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认定标准比较难,设立分级制度的条件也不成熟,“主要是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概念、内涵、定义都十分不清晰,要从法律上有非常明确的解释才能形成分级制度。”在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后的处置也比较慎重,“孩子的教育必须谨慎对待,不能因为一两次行为就把孩子轻易归类,划为‘坏孩子’,否则对学生今后的成长会有很大影响。所以学校还是很谨慎,以教育为主,绝大多数学生也确实在教育后会有较大改变。”

   邢锋表示,2016年广东发生比较大的校园欺凌事件17起,而2017年1-8月仅发生了5起,“数量有明显下降”。

   能否多设立工读学校?

   去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但这一规定尚无具体的细化条件和标准,而广东目前仅在广州、深圳有两所此类的专门学校,且接收条件也很苛刻,徐嵩表示:“转入专门学校,除了差中选差外,还要求‘三同意’,学生、学校、家长三方都要同意,但是很多家长出于面子的原因,即使自己的孩子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不愿意孩子转入工读学校。”

   代表们建议,能否增加广东工读学校的数量,做到一市一校,同时放宽接收条件,以行为论,将家长意见作为参考,通过分级制度来确定转入专门学校的门槛。对此,邢锋回应表示,目前正就增加专门学校数量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而且对于“三同意”的方式也在考虑跟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接下来会重点研究这个问题,务求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应对?“顶层设计”正在出台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综治办副主任黄文平表示,广东正在研究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目前已报省委办公厅,近期有望出台。实施意见包括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打击处理和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强化校园安全教育等六项措施。同时省公安厅制定了省公安机关防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指引,对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黄业斌指出,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原因主要在于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学校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相关制度措施不得力,综合治理还有待加强。他建议,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一体部署,纳入部门和学校责任考核,推动学校落实好主体责任,对问题学校要挂牌督办。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