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该区教育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7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考试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涧西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4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79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5、现未就业。
备注:曾经就业的需提交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合同;已入编的特岗教师视为已就业,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交由当地教育局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计划
招聘小学教师70名。其中:小学语文35名、小学数学10名、小学英语10名、小学体育12名、小学美术3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1:0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10月16日17:00前到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小学(西院)(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条件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在涧西区农村任职满3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的大学生。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涧西区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连续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提交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小学(西院)(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组织实施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两科。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基本职业能力和基本素质,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综合知识×85%+公共基础知识×15%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笔试卷面成绩将于11月4日在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和涧西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本次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了成绩处理自动化系统,按照有关规定,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
(四)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试讲。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试讲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洛阳市涧西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4年洛阳市涧西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e.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或公布。
2、试讲办法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试讲环节。试讲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试讲组试讲的考生,其试讲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试讲组试讲的考生,试讲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现场成绩、试讲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试讲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
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职位,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用教材见附件4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试讲全部结束后适时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考察,并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涧西区人社、教育部门按专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涧西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涧西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379-62226023(涧西区教育局)
0379-64823150(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79-64823132(涧西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涧西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