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同意,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市委办公室4名、市政府办公室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6名文秘工作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在周口市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文字水平高,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须提前到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领取或登陆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证明原件和以上资料复印件各两份及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同时提交填好的《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选调工作办公室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移交市监察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写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功底、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把握全局能力和驾驭综合文字材料的水平。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时间、地点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一并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三)考察
按照考试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测试中写作部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测试中写作部分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时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综合能力、文字水平,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等情况。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由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所任职务以报名时职务为准,职务发生变化的不予录用。转任后最低需在选调单位工作满5年。
四、其他事项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选调工作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实施。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参考,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信息,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凡发现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领导小组将及时把选调职位、报考范围及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人事科:0394—8269509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0394—8273617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