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该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共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0名,具体岗位如下:
1、市二院招聘130名,其中:
临床执业医师岗位80名。
其他岗位:临床医学20名、医技(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内镜等) 22名、麻醉 5名、药学 3名。
2、乡镇卫生院招聘150名,其中:
具有执业资格的岗位:临床医学及医技(含妇幼、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32名,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8名,护理40名。
普通岗位:临床医学(含妇幼、口腔医学)22名,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8名,药剂8名,医学检验8名,医学影像8名,公共卫生8名,护理8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市二院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报考临床执业医师岗位的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乡镇卫生院岗位:报考具有执业资格岗位的要求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报考普通岗位的要求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岗位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临床医学专业可以报医技岗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市二院的需提供)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报名表,现场影像采集并缴报名考务费8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报名时须专门填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8: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与光武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华鑫苑楼下)。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1月1日(8:30—12:00,14:00--18:0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要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医疗法规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业务技术操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0377-63026351 0377-61609968
南阳市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