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提高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效率,现就报考2015年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及学习经历
如报考该单位职位,报考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及该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填至最高学历,获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请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例如:2008年9月-201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
如有留学经历,请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获得学历学位情况,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备注中注明认证书号码。
如系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名称及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
(二) 工作经历
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4项内容。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4项内容。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应填写工作内容。
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三)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可不予通过。
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招录单位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人事处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