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4年11月12日00:00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濮政〔2014〕39号)精神,按照《濮阳市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际,拟在辖区内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2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招聘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示范区范围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民政、计生、养老、教育、卫生、市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公开招聘20名。

二、对象及条件

2012年以来(含2012年)毕业,到该市报到并登记失业(办理就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6周岁(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公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岗前培训、安置等程序公布实施。

1、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特困到困难,由高学历到低学历等进行招聘,特别是对硬性规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政审。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到1.5:1以上,方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4、公示及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安置人员须参加由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

5、安置

结合考生专业特长,将拟聘用人员分配到不同岗位,统一签订劳动就业协议,组织上岗。

四、有关待遇和规定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期限为3年,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计入基层工作年限,服务期满或退出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相应顺延择业期,享受择业期内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应聘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详细地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州路与卫都路交叉口向南五十米路西新区建设指挥部108室)

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393-8790302

报名须提交材料:

招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③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报名的,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名人员需出具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五、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内容由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人员报名表

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06日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