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12月24日00:00

来源: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新乡市委、市政府“产城融合,城乡统筹,打造现代化城市新区和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示范区”,也是新乡市招商引资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窗口。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改革实验田和开放排头兵的作用,促进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公开招录机关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在以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五)其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天基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也可通过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报考人员在2014年12月19日后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天基人才网下载并查阅《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信息》(以下简称《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2014年12月22日8:00至31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需获得目前所在单位同意,并取得目前所在单位证明和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自报名开始,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整个报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研究同意,取消该职位或按比例调整招录计划。调整情况将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告。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月6日至8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具体安排为:

1月11日上午 9:00-12:00

报考人员应在1月9日至1月10日到天基人才网五楼,携带法定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提交目前所在单位证明及审核意见,所有材料经验证完毕后,方可领取准考证。缺少证件和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月15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人数5:1的比例进入业绩评价环节,不足5:1的按照3:1执行。

业绩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月18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五、面试

根据笔试和业绩评价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六、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业绩评价、面试三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报考职位资格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业绩评价、考察四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八、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价各占30%,考察占10%。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依据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在网站上公示3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统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录用,需与管委会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为5年。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专题链接:http://www.tianjihr.com/pages/huodong/xinxiangjingkaiquzhaopin/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