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2015年01月06日00:00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该局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市教育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市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教育局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市教育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委托对涉法时间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八)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协助处理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受聘条件: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5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教育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执业律师者优先;注册地址在郑州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该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该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或寄至郑州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

(二)评审

郑州市教育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将作为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该局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局法律顾问及助手的主要职责。

2014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2号附1号53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人:时伟平

联系电话:0371-66996067 13733878058)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