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该局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市教育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市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教育局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市教育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委托对涉法时间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八)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协助处理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受聘条件: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5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教育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执业律师者优先;注册地址在郑州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该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该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或寄至郑州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
(二)评审
郑州市教育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将作为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该局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局法律顾问及助手的主要职责。
2014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2号附1号53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人:时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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