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5年02月05日00:00

来源:洛阳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我市相关部门,通过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三、选调人数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8名。

四、选调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由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和各县(市)区、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纪委(纪工委)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统一参加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程序。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各县(市)区纪委、管委会纪工委由干部室统一汇总报名。

五、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洛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职务为科员。

3.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选调范围

此次选调人员范围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审计部门和党委工作部门。

具体要求:

1.纪检监察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

2.法院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承办过2起以上案件;

3.检察院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检察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起以上案件;

4.公安系统报考人员要求从事案件调查或侦查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起以上案件;

5.财政、审计部门报考人员要求从事财会、审计工作3年以上;

6.党委工作部门报考人员要求在党委工作部门工作3年以上。

以上相关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组织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市直单位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县(市)区单位经县级纪委、各管委会经纪工委研究推荐,报至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网站进行公布。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为一张试卷。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法律、财会、审计、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七、选调安排

方案公布 2015年2月4日

报名

2015年2月11日-2月13日

笔试、面试、体检 2015年3月

政审考察、人选公示 2015年4月

其余各环节具体时间以河洛清风网通知为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有关人员组成的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3937158)。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九、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