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是我市所属唯一一所高级技工学校,是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承担着我市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在校生规模6000多人。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师资满足不了教学的需要,急需一批既有理论教学水平,又能指导学生实操技能的“双师型”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为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计划招聘教师23名。招聘范围和对象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推荐1)。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驻马店日报》和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发布。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2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对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非普通全日制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4张,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推荐2)一式2份。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以下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6﹕1的笔试相关知识后,按3﹕1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讲课(实操)形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讲课(实操)成绩占总成绩的60%;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在6﹕1以内的,报考者直接进入讲课(实操)环节,讲课(实操)成绩即为总成绩。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直接进入考察。
需要进行笔试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
1、讲课。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运动训练、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艺术设计、教育学、政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面试实行讲课形式,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微型课,时间15分钟以内,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2、实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焊接工艺、电力系统自动化、供用电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维修工程教育等专业面试采取实操方式,实操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要求进行。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察表、人事(学籍)档案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