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0名。特制定实施方案: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至7月3日。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5、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芒砀路南段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要求:
(1)每个考生只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所报专业岗位应与所提供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
4、报名人员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高等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交近期同版彩色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两张。
5、报名时需填写《2015年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自行打印,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6、所招聘专业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则相应核减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5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1、笔试
(1)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其得分按所报专业岗位笔试考生的最高分计算。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5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申论》。
(4)笔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5)笔试成绩于2015 年8月12日公布。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按所报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不占同专业岗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达不到面试比例则核减相应专业岗位招聘人数。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拟参加面试人员应按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满一年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七级职员)工资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和考试成绩安排使用,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纳入财政供给。
本方案由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0-2718516 2718989 2752036
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