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130名。其中,小学教师80名,高中教师5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见推荐)。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对象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或市人社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从新野政务网下载填写《新野县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考。每位报名人员现场照相、现场身份证识别和现场采集指纹。交纳考试费3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费12元,共42元。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对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学科,则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7月15日—16日(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八、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小学和高中分别命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成绩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满二年、“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的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各学科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最终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试讲的方法,试讲内容为现行小学、高中相应学科教材。面试成立相应的评委小组,分学科进行面试,面试备课时间为8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该学科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40%+面试成绩×60%
当实际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该学科招聘计划时,面试成绩应达到本层次其他各学科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学科的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等。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教体局根据师资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教体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均在新野政务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5033580 0377—65033551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