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年07月15日00:00

来源:haedu.cn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该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订如下简章: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涉及有关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7人。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5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至7月30日17:00

报考者登录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反馈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2015年7月27日至7月30日

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15年7月30日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5年7月31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科。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打印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17:00,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5年8月6日9:00至8月8日9:00期间登陆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5年7月31日17:00前到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但进行了网上报名的,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报考者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

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371-23871016

开封市文广新局:0371-23876132

开封市科技局:0371-25953145

开封市水利局:0371-23853217

开封市城管局:0371-23933430

开封市食药监局:0371-25987008

开封市质监局:0371-22783623

开封市环保局:0371-23930609

开封市文物局:0371-23790628

开封市残联:0371-23799091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1-23666028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8月3日前到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房间(金明广场向北300米康平街1号)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本人服务地所在市、县两级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其余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公示。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 8月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其笔试成绩按照其本人实际考试的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公布。

(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确认时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方法分类进行,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按计划进行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人事考试培训网公布。

2.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考核开始时不再进行递补。

3. 根据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核时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没有学历认证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4.体检和考核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 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开封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5.本方案由开封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371-23666693

招聘监督:0371-23666671

2015年7月14日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