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全县招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20名。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条件与对象
1、具有温县户籍或在温县工作两年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为中专以上),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到温县人才市场(县政府西50米)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司法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
3.体检。按拟聘用人数1:1.2由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司法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
4.考察。按拟聘用人数1:1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为2年6个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在聘用期限内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考试、体检缺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司法局负责解释。
温县司法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