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2015年10月9日9:00—2015年10月16日17:00。考生报名后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内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5年10月17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科。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2日9:00至2015年10月24日24:00期间登陆河南省民政厅(www.henanmz.gov.cn)网站点击“河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准考证打印”,打印本人准考证。
凡拟招聘人数与报名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此岗位招聘名额相应递减或取消。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单位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河南省荣军医院 | 王纪星0373-3722016 |
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 李姣芬0379-63769950 |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 楼 旭0379-65232002 |
河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 王献镯0371-65622011 |
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张 磊0371-56556622 |
河南省民政学校 | 李媛媛0371-63365989 |
河南省地名档案室 | 杜 豪0371-65900053 |
河南省荣军服务中心 | 徐衍春0371-65962949 |
河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 卢慧娟0371-65908350 |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由河南省民政厅负责,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能力测验成绩×50%。
2.面试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同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人员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工作在河南省民政厅指导下,按照有关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要求,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整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及排名及时在民政厅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加考试讲的,试讲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考试讲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20%。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河南省民政厅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
监督电话:
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0371-6550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