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工作人员(用工方式:临时性用工,不在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10名
(一)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岗位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人员全部到基层一线司法所(临河、小茴、关店、路口、白店、项店、八里岔)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岗位要求:
1、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人员免笔试,以笔试最高成绩计算,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参加笔试考生的面试比例);
2、息县户口,且在息县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7月1日出生至1997年7月1日、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明显疤痕;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此次招聘为临时性用工,月工资标准1300元。按照国家规定,县司法局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544.32元/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在息县电视台、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息县新闻网、息县人民政府网、息县长安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2、报名地点:息县司法局政治部(息县司法局三楼西);
联系人:周亮 柯春梅
联系电话:13703762371 13839725760:
3、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个人简历1份;
4、报名时填写《息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审查后,报名人员所交有关报名资料原件当场予以退还,复印件留存;经审查合格,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2015年10月20日,在息县司法局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2日
笔试(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其中法律基本知识70分、职业能力测试30分,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2015年10月26日
面试(100分):根据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男同志,本乡镇户口优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总计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依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对自动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最后有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六)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息县新闻网、息县人民政府网、息县长安网站等媒体上公示五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照相关程序由息县司法局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前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实行临时性用工制管理,政审合格后拟聘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由司法局组织,进行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合格后,统一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每次续签的合同仍为一年。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由息县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实施,息县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
本公告由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有争议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解决。
息县司法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