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学校和家长为了44元钱 双方“缠”了近半年

2017年10月31日09:43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鲁维佳 许文聪

  如果有人欠你44元钱,一直不还,你会如何解决?

  日前,有位学生家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是他孩子所就读的学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标的只有44元钱。

  【事件】

  做课间操时

  一学生被同学踹伤

  今年17岁的赵华在郑州一所高中就读。2016年9月,上高一的赵华在做课间操时,被站在其身后的刘明用脚踹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为此花费了6000余元医疗费。

  为讨要赔偿款,赵华家人将刘明、其就读的郑州某中学及保险公司起诉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明的父母赔偿赵华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509元,保险公司赔偿赵华2575.28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95元,刘明父母负担104元,郑州某中学负担44元。

  【争议】

  为了44元钱

  双方“缠”了近半年

  判决生效后,刘明父母及保险公司陆续支付了赔偿款,但郑州某中学却迟迟不支付44元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先由原告缴纳,待判决结果出来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今年5月,赵华家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两个孩子已年满16岁,事发时虽然在做课间操,但是老师也已经提醒不要打闹,我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执行人郑州某中学的态度强硬。

  而申请执行人赵华的父母则表示:“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宝啊,虽然保险公司把钱出了,但是学校连40多元钱都不想给,说明他们就是不想认错。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他们咋能一点责任都没呢?”

  但受理此案的徐法官并未因此气馁,他对双方耐心释法析理,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虽然不具有监护职责,但是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孩子受伤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事,可事发都这么久了,你们也想早日有个结果不是?为了几十块钱一直拉不下脸来,不太合适吧。”几经协商,校方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10月27日,被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王某通过支付宝,将执行款转到了申请执行人赵华母亲的账户内。

  【法官】

  希望发生纠纷时

  双方能多换位思考

  对此,徐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他处理的执行案件标的额在千元以下,甚至百元以下的“小案”时有发生。其中,既有亲友借钱不还,也有讨要赡养费、抚养费,邻居漏水,影响通行,遮挡阳光等案件。

  这些案件双方纠纷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又不愿意接受调解,一些人以“斗气”方式诉至法院请求解决。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涉及现场勘验、司法鉴定等程序,又耗时耗力,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他提醒市民,在矛盾纠纷发生时能多换位思考,多相互体谅,不要“一根筋”式地坚持认为用自己的方法就能解决问题。要采取正确方式,必要时在村委会、居委会、街道等的协调下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保存好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关键性证据,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文中赵华、刘明均为化名)

  原标题:有人欠你44元不还 你怎么解决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