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2017年12月12日09:46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部日前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基本要求,是提升我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11日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从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大方面,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共涉及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部分,它规定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和“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等;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部分,它要求学校“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和“为学生提供劳动机会”等。

  对于教师,管理标准明确规定,“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