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2018年02月24日09: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张楠)2月23日,大河网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举办民办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的原则,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创新|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分类收费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做到公开透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后,在一个学年内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

  《意见》提出,应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制定民办学校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监督|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于民办学校监管难度大的问题,该如何改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制度设计,明确提出将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

  此外,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