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学生资助活动回头看 整改不到位将追责

2018年03月01日14:15

来源:国际在线

  中新网3月1日电 教育部网站1日公布“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有关情况,指出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等五个方面。2018年上半年,教育部将进一步跟踪和督促被检查省份及高校,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追责。

教育部开展学生资助活动回头看 整改不到位将追责

  资料图:助学金发放现场。叶茂 摄

  教育部指出,2017年“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大部分地区和学校都严格按照“六个规范”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地区和学校也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同时,进一步做好“自选动作”,提高资助标准。

  如甘肃省对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对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另增加1000元补助;吉林省延边州对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实现“零费用、全覆盖”的目标,免除其学杂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二是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地以规范管理为导向,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了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推动学生资助监管工作提档升级。

  如湖北省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的综合督查范围,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多轮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各地各校限时整改到位;上海市建立了“严执行、严管理、严监督”的专项督查机制,做到“每年一检查”“一查查三年、年年不重复”。

  三是资助程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各学校加强了受助学生申请、评定、公示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

  如辽宁省、广东省制定印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化;湖南省常德市、株洲市等地探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及权重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量化测评;山西省河津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家长包干制度,定期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等情况。

  四是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在抓好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全面推动资助系统的上线运行,做到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事管人”。

  如贵州省通过细化培训答疑、加强填报指导、实行月通报制度等方式,有效推动各学段资助子系统的应用工作;福建省打造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公示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对网上公示、数据审核、信息查询、报表汇总、投诉举报等多项业务的网上办理。

  五是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各学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政治引导,提高其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让受助学生的获得感普遍增强。

  如陕西省扎实推进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组织88所高校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结对帮扶”,取得显著成效;东北师范大学倡导以科研促发展的形式,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将科学研究与业务工作紧密集合,致力于打造“专家化、学者型”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规范管理年活动下一步工作打算,教育部指出:

  一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在2018年上半年,进一步跟踪和督促被检查省份及高校,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追责。

  二是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常态化。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建设,制定资助政策执行规范化操作手册,确保资助程序有章可循;引导和督促各地各校对照规范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实时纠正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或邀请媒体等社会力量,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通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的“三无”问题,形成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威慑力。

  四是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受理,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全面开通学生资助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并安排专人做好受理工作,确保所有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设立校长接待日、热线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保证学生有渠道反映问题。

  五是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在全国范围探索推广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强化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资助工作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与执行力。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