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学生放鞭炮引发火灾 家长被判赔偿2万8

2018年04月08日10:23

来源:河南消防

  四个“熊孩子”贪玩放鞭炮,结果引发火灾,引燃了田地里的树苗,和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造成了经济损失。

  2018年4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四个孩子的家长被判赔偿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万8千余元。

  现年9岁的常某某家住惠济区某村。2017年12月的一天下午,常某某放学后与三名同学在村头某处空地放鞭炮玩,却不慎引燃了地头的枯草,进而引发火灾,导致该田地里的树苗和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被烧毁。后经鉴定及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8千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等四人在事发时均为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玩火放炮、引燃烧毁车辆及树苗,依法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先由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个人财产不足的,则由各自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由常某某等四人的各自监护人赔偿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万8千余元。

  [消防提醒]

  学大人做“假烧饭”游戏;在床下或其他黑暗角落划火柴照明寻找皮球、玻璃球、弹子等玩具;模仿大人燃火吸烟;在炉火盆旁烧玉米、炒豆;在柴草堆边点火玩;冬季放野火烧路边枯草;在可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玩弄火柴、打火机;开煤气、液化气开关点火玩;跑进仓库或工地点火照明捉蟋蟀;模仿大人烧香拜佛祭祖等引起火灾。

  小孩玩火一般都在家长、成年人不在场的时候,所以一旦引起火灾小孩因不懂灭火知识,往往被吓得惊慌逃跑,躲藏起来,不能及时报警和开展有效的扑救,致使火势蔓延,扩大成灾,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的玩火者被活活烧死。

  教育孩子别玩火

  一、家长应加强监管。家长对小孩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做到不玩火。平时要把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放在小孩看不见、拿不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让小孩模仿大人吸烟玩火;更不要让小孩在柴堆旁或野外玩火;家长外出时要把煤气、液化气总开关关闭,不得让小孩开启煤气、液化气开关;要制止小孩在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准小孩摆弄鞭炮中的火药;家长外出,要将小孩托人看管,不让小孩单独留在家中,更不要把小孩锁在家中。

  二、学校应加强教育。幼儿园、学校的老师,应注意对小孩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把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列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基本课程,小学要增设防火课程,由教师或聘请消防部门人员定期上防火课,讲授防火安全知识,并应组织少年儿童参观消防站,观看防火教育影片等,把防火教育形象化。此外,还应动员和组织少年儿童参加一些消防活动,感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