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问题引关注,高校师生相处边界在哪里?

2018年04月16日13:20

来源:光明网

  近年来,高校教师因性骚扰被公开举报的事件,在媒体上接连被报道,每次都能引发舆论热潮。从制度设计上,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事件发生,我们的高校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这些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资料图

  高校性骚扰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空前提高。每次高校出现性骚扰事件都会成为各种传播媒体的焦点。

  “性问题本身就是热点,加上一些高校的社会认可度问题,这两个问题叠加在一起,就会导致热点话题。但依据实证数据,高校并不是性问题最高发的地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郦菁认为,高校性骚扰问题频频被曝光,并引发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关注,这恰好是媒体和公共空间的关注度提高的表现,这是好事,但同时也会造成误解,认为高校性骚扰事件越来越多了,但现实中数据却并不是这样的。

  之所以高校性骚扰事件会引发公众特别关注,郦菁认为,这与女性受教育程度、在职业中的发展前景、参与公共空间的意愿等上升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必然导致性别意识和相关议题的上升。

  此外,郦菁还认为,“高校教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公众对其有很高的道德期待,出了问题自然受到更多批评。”

  单纯禁止师生恋不能扼制高校性骚扰

  因为高校性骚扰事件屡屡受到关注,也引起高校相应部门的重视。近年来,以不同形式,公开反对师生恋的国内高校现在不在少数。有的高校要求教师签定自律承诺;有的高校在相关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中,直接不准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否则就卷铺盖走人,全面封杀“师生恋”。这些报道也引发公众、教育和法律行业人士的争议。

  郦菁就认为,禁止师生恋应当要明确写入所谓的“教师行为规范”中。但是,应该加上很多限制条件。比如,师生在多大范围内的利益相关性;或者禁止的时效性。

  “一方面要在制度设计上保证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具体的情境要具体判定。制度首要的作用,是防止权力被‘系统性’滥用。”郦菁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则认为,通常来说高校教师和学生都是成年人,是不是恋爱、是不是有性关系,都是一名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公民只要不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不破坏公序良俗,不违背职业道德,当然可以自由恋爱。

  但是,秦涛认为,回到出现校园性骚扰的根源上,核心问题是禁止教师学术权力的滥用,所以要严格和明确定义师生关系。

  “导师和学生有职务关系就不可以恋爱。反之,学校教师和学生没有职务关系,自然也就没法滥用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恋不恋爱是人家的自由。”秦涛表示。

  储朝晖则认为,高校师生恋的问题,应该由同行规范,而不能由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只是在目前国内的公立大学中,行业组织被边缘化,没有决定教师奖罚的权力,于是出现真空,才导致出了问题没有人管。这才是问题积累和延时发现的原因。

  应对高校性骚扰需要制度性建设

  高校出现性骚扰事件后 ,我们发现,总是学校宣传部应对、学院系主任被要求表态、学术委员会发表言论如此流程,问题就在于,在应对高校性骚扰事件,从预防到处理,在国内高校中都缺乏完善和有效的机制建设。

  借鉴他山之石,秦涛介绍,在美国,一些大学的实际做法是,一旦女学生向学校举报受到导师性骚扰,该学校必须立案。根据被骚扰学生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学校会组成由律师、人力部门、教师纪律部门的人员的听证会,与被举报教师进行面谈。该教师可以要求由其雇佣的律师陪同。此外,有的美国大学还会专门成立机构处理学生的性骚扰报告或投诉,比如爱荷华的大学性行为不端应对协调办公室。

  因此,秦涛认为,建立应对高校性骚扰的规范性制度和程序尤其重要。他解释,“任何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其程序正义追求。所以从一个被骚扰学生的申诉的提起,到听证会成员的构成,到最后裁判组织的人选,都应该有章可循,也应该有其合法性基础。不能随意组织一个机构,进行无规则的调查。因为这件事一旦确定,轻辄对双方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害,重则导致教师丢工作,学生丢学籍。不论是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他们对于事实的认定,以及惩罚规范的运用都需要规范的指导和约束。”

  对于制度建设,郦菁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建立独立于院系行政体系和学工体系的申诉渠道。此外,我国高校的导师制度也必须改变。比如,美国实行的是导师委员会制度,至少有三个老师作为某位学生指导委员,国内一些高校对此也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