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准高考生酒驾摩托车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8年06月05日09:25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小强(化名)能参加今年高考,彰显执法者的公正与温情。

  小强周末放学后和同学吃炒冰时喝了一瓶啤酒,之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小强血样酒精含量87.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小强进行了社会调查,认为小强系未成年人,其血样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犯罪标准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属于对法律的无知而偶然发生的犯罪,且小强平时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较好,今年6月份还要参加高考。

  综合以上情况,本着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此案作相对不起诉,并且办案人员多次对小强及其监护人进行教育,让监护人签署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自制的《监护人义务清单》《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令》文书,督促监护人对孩子严加看管。

  最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相关程序,对小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得知不起诉决定后,小强和其监护人对检察机关作出这一挽救孩子一生的决定,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表达了由衷的感谢,表示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