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 我们应如何应对

2018年08月28日09:05

来源:羊城晚报

  这个假期不太平静,总有一些让家长觉得揪心的消息传来——北京一家寄宿制夏令营教练猥亵未成年人的余热还未过去,广州又传出某幼儿园老师疑似用针扎男童下体的消息……未成年人保护路漫漫,如何呵护孩子们平安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当猥亵发生后,家长又该如何应对?我们就此采访了几位法律界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

  夏令营监管存在法律空白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形象大使郑子殷律师曾担任全国婴儿安全岛第一刑案辩护人。对于夏令营事件,郑子殷遗憾地指出,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商业机构的夏令营或其他培训机构予以监管。

  郑子殷律师表示,因夏令营自身具有的临时性和涉及领域广的特性,其监管部门虽涉及旅游、工商、教育等部门,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明确,由此导致某些不正规的夏令营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譬如,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各类夏令营,其中不少夏令营的主体是一些教育咨询公司,而这类公司组织夏令营是超范围经营。

  但家长们不会因噎废食,因此如何正确地选择夏令营成为一个难题。郑子殷建议,家长要选择信誉、口碑良好,管理规范,有资质的正规机构,确认机构的营业执照范围是否包含“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夏(冬)令营活动”、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实际参加活动的教练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内容。

  他提醒家长,要与机构签订正规合同并要求机构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应体现“夏令营”的信息,如机构未能提供,则可能存在不合规或超范围经营的风险,不建议家长选择。“以上只能是对机构有所了解,而对培训机构老师的人品却无从考证,信誉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也可能存在人渣老师。”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诉讼时效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广州市政协委员、“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 讲师谭国戬告诉记者,这是新增的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特殊规定,既是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立法实践,又高度彰显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孩子遇到性侵怎么办?谭国戬建议,在家长怀疑孩子遭遇猥亵等行为的时候,应在猥亵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告诉孩子,这不是你的错!”在维护权利、惩戒坏人的同时,谭国戬提醒家长,要避免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他建议,家长在这个时候不能有消极的情绪,尤其不能因此责怪和打骂孩子,要给孩子安全感,尽量给他们最大的安抚,避免孩子的羞耻感。平时要告诉小孩,如遭受性侵害或猥亵,不要害怕,一定要把详细经过告诉家长,家长会报警,不会让坏人继续伤害孩子。

  防止性侵害,先教孩子“六个不”

  广州民盟盟员、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秀给家长和孩子们提供了防止性侵害的六点建议:隐私部位不让看或者摸,对于不喜欢的身体接触,要拒绝;不去偏僻人少的地方玩耍;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和陌生人视频聊天;不单独与成年异性在密闭空间共处;有人想侵害,及时报告家长或警察。

  儿童身体器官发育尚未成熟,性侵害对他们身体上的伤害是非常明显的,他们经常会感觉身体不舒服。当家长或监护人发现孩子行走别扭,常有下体疼痛的感觉,或孩子经常主动诉说下体疼,或给年幼孩子洗澡时发现孩子下体经常发炎等,都应警惕。

  孩子遭受性侵害后,容易情绪不稳定,甚至出现自我惩罚的行为,如掐胳膊、用刀子在身上割口子等。这些行为大多出现在大一些的儿童身上。被性侵害过的孩子会对人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特别是身体上的触碰会让他们产生极其强烈的不适感,有时是表现为对异性的接触极度反感,甚至对于最亲近之人的触碰都想逃开。

  曾秀指出,如果孩子遭遇性侵,很有可能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及精神障碍,家长需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寻求专业人士进行心理辅导,让孩子早日走出阴影。如果无法一己之力帮助孩子,在尽力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可联系学校、司法、传媒等机构,寻求各方提供的教育、法律、医疗、经费资助。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