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能否解决“丧偶式育儿”?

2018年11月28日12:17

来源:广州日报

  最近,《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反对“丧偶式”育儿,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丧偶式教育”是近几年的热词,戳中了不少父母尤其是离异家庭的“痛点”,指的是父母一方缺席孩子的教育过程,除“缺席”之外还有“走过场”,即“仅仅出现在孩子眼前,不知道怎么教,没有耐心和细心”等。这种现象出现在许多家庭中,也受到了不少人的吐槽和批判,但吐槽批判之后父母中的另一方似乎又无可奈何。

  据悉,《条例》拟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可以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需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辅导。

  通过立法的手段强制家长介入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视,出台这样的规定,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好的。父母的角色缺位,对孩子的成长无疑是不健康的,尤其在心理上。这不单纯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政府有责任去进行正确的引导,立法就是很好的一种方式。因为目前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都只是规定了父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禁止了父母的一些行为,但没有培养和提高父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观、家庭教育能力的保障机制,使得父母不知如何教育子女。《条例》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能让不少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敲响父母的教育警钟。

  现实中,有许多家长不是不想管,而是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为此,《条例》并没有将家庭教育仅仅当成家长的责任,同时也强调了学校、政府、社会的责任,要为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他们不仅有时间,而且有经验从事家庭教育。比如学校可以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特点,定期对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反对“丧偶式”育儿并收获切实效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立法之后,还需要更细化的细则来规范和完善,才能保证实施效果的最大化,真正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通过立法来反对“丧偶式”教育只是第一步,化解孩子的家庭教育难题,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比如解决学生的家庭作业负担过重,家长与老师如何合理分担责任等问题。(李琼)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