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屡屡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有禁不止当严查

2019年02月11日09: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2018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针对此前山东菏泽某小学红领巾“植入”商业广告一事紧急通知中的这些要求,言犹在耳。但三个多月后,类似的事件竟然在当地再次发生。所不同的是,这一次广告印在了奖状上。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给学生发出的12张奖状上,赫然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等广告字样,引发家长不满和网友关注。事情发生后,当地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连夜开展调查处置,目前已将印有广告字样的12张奖状全部收回,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联合工作组对涉事眼镜店进行了彻底检查,对涉事校长已作出停职处理。

  分析这一事件,涉事眼镜店固然有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乱打广告的不当之处,但更值得反思的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涉事学校的立场态度问题。针对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种种乱象,教育部办公厅前不久刚刚下了“禁令”,要求各地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按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理应痛定思痛、长个记性,王集小学理应“见不贤而内自省”,避免犯类似错误,然而事实则是眼见有坑还往里跳,实在令人震惊!

  类似问题一再出现,显然不是几名工作人员出来表个态就能了事的。“因奖状数量不够,老师找到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的理由,不仅难以服众,反而暴露出敷衍塞责的态度。据报道,目前当地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处理,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当然,问责不是目的,而是要以问责形成震慑,让更多人警醒起来,真正履职尽责。对于商家与学校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无论是“进校园”还是“出校园”,相关部门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对于通过审批的活动,也不能做“甩手掌柜”,应当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坚决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挡在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外,不让铜臭污染这片净土。

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