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 河南将对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

2020年04月17日13:5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政务记者 朱丽文)众所周知,婴儿皮肤特别娇嫩,选择护肤品要遵守的第一原则就是安全。4月16日,大河网政务记者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河南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加强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营造有利于婴幼儿和儿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婴儿限龄为0—1周岁,幼儿限龄为1—3周岁。记者了解到,《方案》中的儿童化妆品含明示适用于婴幼儿和儿童的化妆品,和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婴幼儿和儿童用的化妆品。

  检查内容

  本次整治工作将对辖区内的儿童化妆品生产者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为:商场、超市(含便利店、食杂店等)、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幼儿洗浴(游泳)场所和早教机构,以及具有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的网络经营者和进口产品专营店等,其中,检查县级以下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数不少于省辖市总检查家数的30%。

  另外,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以免费试用、赠与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视为化妆品经营行为。

  检查对象

  针对备案人、注册人将重点检查其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是否根据儿童的特点,对所用原料(如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等八项内容。

  关于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将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及召回,产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评估等相关义务;是否均选用了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是否安全等。

  对化妆品委托生产者,将检查其委托生产合同中生产记录留存、产品留样、产品运输、产品包装设计与印刷、产品广告宣传推广、产品投诉、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理、不合格品召回等环节,委托双方是否有明确分工等。

  对化妆品经营者将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包括销售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的行为;将严查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或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严查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行为等。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为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4月)、全面检查阶段(2020年5月至6月)、监督抽查阶段(2020年7月至8月)、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四个阶段。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网政务记者,本次整治工作,除了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还要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强化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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