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2251个抽评合格

2020年04月30日14: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下达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

  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据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根据合格评估结果,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

  该负责人指出,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

  “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该负责人说。

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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