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遗忘在校车致脑死亡,悲剧为何总重演

2020年09月17日10:15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世人都说孩子是社会和家庭的未来希望所在,但总有一些涉及孩童的悲剧事件令人揪心。不久前,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谢先生遭遇了人生中最痛苦的时刻:他的两个儿子文文和瑞瑞(化名)在乘“校车”上幼儿园后,竟然被看护人员遗忘在车里。当天连云港最高温度约32℃,两个孩子直到中午才被发现。尽管经过抢救,哥哥文文转危为安,但弟弟瑞瑞昏迷至今,最后被医院判定为脑死亡。

  悲剧发生后,舆论不禁追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悲惨的结局?据媒体调查发现,涉事的“市场街双语幼儿园”根本就不具备办学资质,它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尽管曾接受监管部门的整顿,但取缔以后它并没有真正停办。这家幼儿园在今年疫情期间曾短暂停办过,但在6月之后重新开张,直到8月底发生了这起悲剧。

  无证经营的幼儿园,不仅无法保证教学质量,连基本的安全保障可能都做不到。在此之前,这家幼儿园就在海州区教育局的整顿名单里,但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话说:“他们家态度比较强硬,被我们关了,过一阵子又开了”。这样的解释恐怕并不能令舆论接受:作为监管部门,有理由有义务负责到底,不能让整顿工作变成一阵风,否则,就会给孩童的安全大事埋下隐患。

  在此事中,监管部门虽然承担的不是主要责任,但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理应深刻反思其中的教训。与此同时,必须要挖出悲剧的根源所在,对涉事幼儿园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孩童被“遗忘”在校车里所导致的悲剧了。2017年7月,河北省晋州市发生一起幼儿园幼童被遗忘车内死亡事件,涉事幼儿园也没有资质的、未经批准。在山东沂水、广东湛江,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如果不对涉事单位与个人进行严厉惩处,就无法起到震慑与警醒的作用。

  从法律上看,只要能证明涉事幼儿园与孩童死亡之间存在严格的证据逻辑关联,就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必要时候,理应借助刑法的力量,让肇事者为其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也给受害者家属必要的慰藉。

  虽然在2012年4月,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并不好,而且不少幼儿园管理者只从“交通安全”的层面理解校车安全,却忽视了孩童可能被遗忘在校车里等危险因素。因此,我们应当从立法层面,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孩童人身安全的保护,将这类容易被人忽视却很有可能威胁到孩童生命安全的问题,纳入专门法规的限定范畴内。就像之前屡被曝光却难以根治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现象,经过专门的立法约束,惩处这类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有助于让更多人提高警惕,意识到这些细节错误可能会引发的恶果。因此,面对多起孩童被“遗忘”在校车里的悲剧,立法保障也有必要有序展开。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既应该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真诚心愿,也是他们理应履行好的义务。拿出足够的责任心与专业态度,对待孩童的身心成长,更是幼儿园的管理者与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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