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该如何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

2020年09月29日09:39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针对有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因为关系到学生权益,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一般的授课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学术道路上的“领路人”与“监护人”。因此,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和谐,不仅会直接影响学生的个人前途,也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研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毕业考核体制中,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情况是决定性标准之一。这一通行标准固然易于量化,但“唯论文”导向也催生了论文注水剽窃、期刊版面买卖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学术乱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有人大代表提出“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的建议,以图通过强化师生关系的方式破题,化解相关弊端。

  在大多数情况下,论文的写作与发表情况,或许确实足以代表学生的研学成果与个人水平,但凡事总有例外——一些学术领域存在“成果难出”“论文难发”的情况。一些学术水平扎实的学生,可能因为得不到理想实验数据等客观原因无法毕业;某些急于毕业的学生,也可能利用“灰色手段”发表不合格论文,造成对学术环境的污染。导师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研究进度直接负责,在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上赋予导师更大的自主权,无疑值得期待。

  不过,在研究生毕业的问题上,赋予导师更大自主权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灵药”。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克服研究生评价的“唯论文”倾向,但并不是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研究能力不做任何要求。就像清华大学等高校在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改革中所做的那样,在不以学术期刊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门槛的同时,强化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作用,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

  各大高校在细化强化导师权责的同时,也要防止改革滑向“唯导师”的极端。相关新闻发出之后,不少在校学生与青年学者,都在网上提出了“导师不想放人”“恶意卡人怎么办”的担忧。对于这些担忧,有关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提前制定防范对策,确保这项交到导师手中的权力得到正确使用,而不至于遭到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严格导师选聘标准”“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等表述,明显指向了对导师的限制与规范。

  有关部门为了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实导师责任,导师自然有义务审慎用权,严守职业操守与教学规范。只有赋权与压实责任同步配套进行,才能打消广大研究生和公众的疑虑,让改革更为顺畅地进行。明确权责,一方面可以让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更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防止师德败坏侵犯学生权益,最终将会促成导师、学生与社会的“三方共赢”。

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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