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校首个!郑大人在人文社科领域又有重大突破!

2021年01月06日12:48

来源:郑州大学

  近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审结果。郑州大学4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成果质量、获奖等级和获奖数量较以往相比有了实质性突破和较大提升。

  其中,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余丽教授的著作《互联网国际政治学》荣获一等奖,这是该奖项自1995年评选以来,河南高校首次获得一等奖,同时也实现了郑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郑永扣教授的著作《共产党员理想信念论》、历史学院张倩红教授的著作《犹太史研究新维度—国家形态·历史观念·集体记忆》荣获二等奖;法学院苗连营教授的论文“税收法定视域中的地方税收立法权”荣获三等奖。获奖成果在其研究领域述学立论,建言献策,具备了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目前国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最高奖项。该奖项旨在表彰奖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展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是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举措。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获奖的郑大人和他们的作品吧~

  余丽教授

  个人简介

  余丽,中共党员,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郑州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特聘教授,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国际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奖,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文明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研究领域涉及国际政治理论与外交、国际公共事务与国家安全,尤其对互联网国际政治学、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与大国关系、网络空间政治安全管理进行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主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与对外关系问题研究”并担任国家相关部委多个委托项目的首席专家。多篇研究报告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纳。在核心期刊和国家权威报纸发表众多学术论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其专著《互联网国际政治学》(42.5万字)入选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获奖成果简介

  本书认为,作为新科技革命的产物,互联网的技术工具身份使它和任何一项技术发明一样,具有工具的中性特征。但是,互联网一旦被国家行为体使用,它就不仅仅是技术工具,而成为一种国际政治工具,即追求国家的国际权力和国际利益的工具。本书提出并阐释了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的机理,认为互联网对国际政治的作用和影响是其内在运行逻辑的外在表现。互联网以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定性或是引导或是否定行为体的行为,迫使行为体服从其内在法则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互联网通过个人、国家与国际体系三个递进层次影响国际政治,三个层次交互产生的变化体现为互联网的三大作用即催化作用、同步作用和建构作用。

  本书运用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外交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众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开展综合性研究;采取理论和实务研究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构建了“互联网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框架,涵盖互联网与国际政治关系的主要议题,是一部开创性的学术著作,具有创新性、理论性和现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互联网国际政治研究的空白。该书曾入选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郑永扣教授

  个人简介

  郑永扣,中共党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原郑州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学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顾问、河南省哲学学会原会长、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长、河南省重点培育智库"郑州大学意识形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河南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河南社会科学》、《中国高等教育》、《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核心期刊和国家权威报纸发表论文六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或摘要转载十余篇。出版《大学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管理》、《中原文化大典:学术思想卷》等多部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多项。曾获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三项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等。

  获奖成果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的哲学基础,结合共产党员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解决思路。

  在理论分析的深入性、完整性、系统性方面具有突出特色。主要内容由导言和第一至六章共七个部分构成,围绕“信仰、道德、组织、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和价值观”五个关键词,以实践理性为主线,从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实践、党的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建设几个层面,对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的哲学基础和实现路径,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

  本书是国家社科项目成果,结项获得优秀等次,曾获得2014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6年1月被全国党建研究会评定为2012—2014年度全国党建优秀读物、2016年6月被河南省委宣传部采纳为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材,被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

  张倩红教授

  个人简介

  张倩红,教授,郑州大学副校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成员、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担任教育部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东学会副会长、中国世界近现代史学会副会长、河南史学会会长等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犹太—以色列史、中东史,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以色列史》《犹太史研究新维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译著《耶路撒冷三千年》获文津图书奖。

  获奖成果简介

  本书对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探究了犹太早期国家形态与国家观念,梳理了现代犹太史学观念的形成过程和发展脉络,分析了犹太集体记忆对于塑造犹太身份认同的重要作用,有着很大的时间跨度,并以历史学的视角审视了犹太历史与犹太认同之间的内在关联与文化内涵。但同时必须看到,这些方面也是犹太史研究领域中的疑难课题。例如,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史料记载的不足,学界对于古代希伯来社会基本问题的研究,始终未能深入。本书从国家形态、历史观念与集体记忆这些新维度进行研究,试图为推进犹太史研究走向深入搭建一个初步的平台。

  本书的学术价值在于:其一,有助于发展和深化我国世界史学科的犹太史研究,尤其是犹太史前沿领域的研究。其二,研究历史观念的兴起,关注集体记忆的影响,这些都是当前西方史学的重要趋势,而且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需要。其三,可以为认识和理解西方现代文明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西方世界之所以较快地跨进现代社会,有其独特的精神传统。而这种独特的精神传统,很大程度上可以从作为其文化基因的希伯来传统中寻找。

  作为国内第一部从国家形态、历史观念、集体记忆等维度深入系统论述犹太史的学术专著,研究了许多此前国内犹太史研究没有涉及或没有深入的领域。本书的相关研究成果受到学界较高评价,2014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被评为人民出版社2015年十大优秀学术著作,2020年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苗连营教授

  个人简介

  苗连营,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共河南省委法律顾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法律顾问、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首届特约社会监察员。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30余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转摘;出版教材及学术专著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及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获得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近20项。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荣誉称号。

  获奖成果简介

  税收法定是现代财政制度的精神内核与制度基石之一。我国自十八大以来,党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立法法》对税收法定问题的反复强调与积极推进,不仅引领着全社会税收法治理念的启蒙与更新,也推动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阔步前行。可以说,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已不再仅仅是抽象的学理概念或理想的价值诉求,更成为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与制度建构。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探讨税收立法体制的基本格局和演变态势,分析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存在形式、逻辑结构和运作机理,无疑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税收法定直接决定着税收立法权的性质与归属,统领着税收立法权的配置体系,并演绎着三对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地方立法无权涉足税收问题不仅是我国的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和法制传统,也符合长期以来人们关于单一制的思维定式。央地财政关系的失衡表明,仅仅让地方分享一定的税收收益,难以适应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改革需求。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立法权,使其拥有相对完整的税权,是破解地方财政困难、合理建构央地财政关系的现实考量,同时也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只有对《立法法》上的税收法定条款做适度的修正并使税收法定回归其本来意义,才能在规范层面上为地方税收立法权开辟生存空间。在证成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同时,还需特别强调对其的监督与制约,这或许可以成为激活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突破口。

  此次多项成果获奖

  充分体现了学校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实力的持续增长

  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科研支撑

  为繁荣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做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王佳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