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125名博士被予以退学处理

2021年01月25日14:44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润文 实习生雷浩然)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125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

  据河海大学官网发布的《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第一批)》显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14号)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遂做出上述决定。

  公告称,因附件名单中同学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公示出的学生学号及目前研究生学号结构推断,此次清退的学生应当于2013年及之前入学河海大学研究生或博士生,属于长期延期未毕业。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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