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5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要配小学;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2月2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提出意见,要求各地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
各县(市)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流动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的服务半径、数量及规模等;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要。
城镇学校建设方面,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小学,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初中;配建的中小学要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新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500人规模。
乡村学校建设方面,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加大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中心村集中。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小学原则上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
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要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以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为帮扶重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要积极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乡镇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在学校撤并问题上,各地要严格规范程序,坚决制止盲目撤并行为,要坚持先安置、后撤并,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保证平稳过渡。
各地要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学校基本建设资金,保证规划建设需要;要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确保项目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