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5后乃至00后网民比例的增加,加之这一群体消费能力不断上升,虚拟偶像市场正在不断扩大。
所谓虚拟偶像,是通过绘画、动画、CG等形式制作,在互联网等虚拟场景或通过投影在现实场景进行各类活动,但本身并不以实体形式存在的人物形象。登上今年央视春晚的洛天依,就是虚拟偶像,其不仅是国内最早实现盈利的虚拟歌手,而且还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锦衣卫”,商业价值可想而知。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从事虚拟偶像相关业务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广州、北京和上海。从注册时间上看,我国近6成的相关企业成立于近5年。事实上,随着虚拟偶像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开发,制造虚拟偶像的已经不仅仅是爱好者群体或是文化产业公司了,一些大型企业也开始开发自己的虚拟偶像,作为自身形象代言圈粉,并活跃于线上和线下的各类商业活动。
用虚拟偶像替代过去的各类明星代言人,前者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年轻的消费群体喜欢,而且虚拟偶像不需要通告费,可以24小时在线且分身无数,各类线上线下商业活动均不会出现纰漏。还有一点最为关键,实体偶像因为个人问题影响商业活动的情况不时出现,从口无遮拦到生活作风不一而足,这些都足以让代言商损失惨重,相比之下,虚拟偶像不存在这方面的任何风险,便于管理。
那么,未来会不会出现虚拟偶像在商业活动中完全取代实体明星的情况呢?从目前来看,虚拟偶像的瓶颈还是不小的。许多企业选择虚拟偶像,是为了节约成本,但真要想培养出来有影响力的虚拟偶像,需要注入的各方面资源依然是巨大的,甚至不弱于从零开始打造一个实体偶像,这与实体明星代言“自带流量”是截然不同的。
同样是成本问题,实体偶像进行商业活动时,可以利用自己既往的形象和作品来辅助传播,不论是影视剧还是音乐,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虚拟偶像则不同,如果缺乏自身知识产权,缺乏原创文化产品,那么一旦跨界传播,在各类商业活动中引用内容、使用音视频时,很容易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动辄得咎。
其实,这一类情况已经在虚拟偶像的发源地日本出现,也使得虚拟偶像的使用越来越面临局限性。想做大,就需要大成本投入,打造原创的作品,而且这些作品能否受目标消费群体欢迎具有不确定性,不愿意投入成本,就容易画地为牢,聊胜于无。
换言之,想用好虚拟偶像,打开90后乃至00后市场,不只是推出一个虚拟偶像那么容易,需要开发其线上线下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其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且能够在市场运作中取得盈利效果,其IP还要随着消费群体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而这,就不只是投入成本那么简单了。(本报记者 赵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