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学校教育教学仍存在重分数轻能力、重知识轻素质现象,少部分学校依然存在违规组织考试、作业布置不合理、学生睡眠不足、课后延时服务时段组织上课、跨校选课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同时还有极少部分学校和教师存在干扰学生参加中高考报名的情况……日前,苏州市教育局就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减负落实情况及规范办学专项整治工作。该通知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苏州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减负落实情况及规范办学专项整治工作,是一种积极主动作为,值得肯定。在这些不规范办学行为中,干扰学生参加中高考报名的情况尤其受到关注。主要是因为,与违规组织考试、作业布置不合理、学生睡眠不足、课后延时服务时段组织上课不规范等相比,干扰学生参加中高考报名的行为性质比较恶劣。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学校和教师中,但是每一起干扰行为都是对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侵害。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宪法、教育法等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而保障学生自主、自愿参加中高考报名的权利,是保障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以何种方式,干预学生参加中高考报名的行为,都是对公民法定权利的损害,都必须得到坚决纠正。
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高等教育达到大众化水平的背景下,干预学生参加中高考报名行为实际已经不多见,但并没有绝迹。个别学校、教师为了保证普高升学率或本科升学率而要求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不参加中高考;个别学校、教师则充当起某些职业院校的“招生中介”,为其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甚至向其“推荐”学生。这种行为的背后,既与一些学校和教师根深蒂固的不科学政绩观有关,也与各种利益的绑定有关。当然,观念的背后也是利益在作祟。比如,正是因为一些地方仍然或明或暗以普高升学率、本科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标准,所以才会有为了升学率而干预学生参加中高考报名的行为出现。
坚决纠正干扰中高考报名的行为,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红线。而根治这一行为,则需要落实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公布炒作中高考状元等规定,坚决扭转办学中存在的升学政绩观。当然,针对学校和教师违规参与职业院校招生宣传并从中牟利等行为,必须严查严处,坚决斩断这一利益链条。
不容否认的是,这些问题在不少地方都可能不同程度存在。面对各类不规范办学行为、面对各类教育顽疾,各地要直面问题不回避、严字当头不松劲,只有坚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不断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才能推动教育生态持续好转,不断满足民众对美好教育的期待。(钟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