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事件亟待加强立法保障

2023年04月20日15:09

来源:大河网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突发事件应对事关河南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重大生命财产安全,该领域的立法调整与完善,对河南突发事件依法应对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河南省制定防范突发事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6部,涉及机关工作、疫情防控、公安、卫生、工业管理、邮政电讯等方面。其中绝大多数是规范性文件、地方工作文件。事实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仅具有紧迫性,同时也具有巨大的破坏性,而分布式立法对重点领域突发事件依法应对、统筹管理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内没有相应的下位立法,而邻省如山西、河北、山东、安徽等省份均制定有相应的下位法,这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规定,就突发事件具体应急处置与救援部门权限的划分仅作了“有关部门”的原则性规定,这种表述方式在上位法中十分常见。但是,近年来关于突发事件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同样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等原则性、模糊性用语进行权责划分,从立法技术角度来看,这是典型的重复立法行为,只是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版本。如此规定,势必会增加对各级政府部门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工作难度。

  再者,灾后恢复与重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河南省现行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突发事件灾后恢复和重建的负责部门与职权划定还有可以补充明确的地方,还未上升到立法层面,与四川等省份的灾后重建立法工作相比,在法治化方面尚有提高的空间。

  在立法方面,以四川省为例,汶川地震后颁布实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对诸多突发事件相关类别进行统一规范,通过一部法规统筹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其中第十九、二十条已就突发事件依法应对的具体领域和场所进行了明确列举,涵盖大量其省内面对的突发事件类型,为四川省建设完备的突发事件依法应对体系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法律路径。由此参照广东、山西、河北、山东、安徽等省份的做法,尽早在我省出台一部为本省情况定制的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统筹管理相关领域的立法,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立法目标。

  在权责分配方面,例如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就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部门明确到具体的市、县以及乡(镇)、街道办,如第五、十二、十三、十四、十七条等规定,进而为各级部门具体权限责任的明确划分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穿新鞋,走老路”,建议从细化相关立法规定角度出发,梳理现行制度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主体的权限,明确每项行为的权责归属,重新定义责任、义务分工,不再简单地重复上位法内容,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而在灾后恢复方面,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就突发事件的“善后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单列规定,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细化了救助、补偿、抚慰等事项,为上海市突发事件的善后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突发事件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是党和政府历来关注的重点领域,事关民生。当前河南省关于突发事件灾后恢复与重建法律有待填补,建议加快制定、出台一部高水准并符合河南基本情况的突发事件灾后恢复与重建规范法规,为日后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好准备。(郑州大学法学院 沈思达)


编辑: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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