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第一小学党员教师与学生共同齐读宪法。王华斌 摄
2025年是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划之年。这一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教育法学研究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立足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构建中国教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根本目标,在理论创新与实践回应的双向互动中实现了新的突破。
迈向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教育法治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教育法学界对教育强国建设新阶段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深入研究与具体回应。马焕灵、王金利认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教育法法典化进程,以及提升教育法治行动效能,是教育强国法治应然样态的要求。余雅风、张敏认为教育强国建设离不开高质量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而该体系需回应教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问题,满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立法需求,协调教育法律规范间的配套与衔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的调整机制。湛中乐等认为未来应通过搭建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框架、强化拔尖创新人才法治保障、融通科学教育法治体系、优化家校社共育的法治布局、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治建设等方面实现教育强国建设目标。
构建教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教育法学研究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指引,以构建自主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路径,推动原创理论与方法的转型与引领。辛展认为协调教育权力和教育权利两个主线、把握教育规律和法治规律两个规律、突出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两个重点、体现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两个向度是构建中国教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魏文松认为当下中国教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面临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维度的核心问题,在具体建构上可以依托教育法典编纂构筑坚实规范基础,通过研究方法创新提供深厚理论支撑,推动依法治教实践形成良好现实效应。
推进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教育法典编纂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化的里程碑式工程。2025年,教育法典编纂研究不断精细化,学界围绕法典编纂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集中攻关,成果产出的数量和深度均显著提升。价值理论层面,马怀德系统论证了教育法典应确立的六项基本原则,涵盖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立德树人、教育公平、教育公益、依法治教和正当程序;王敬波认为教育法典应以“受教育权—学习权—科研自由权—实习权”构成的“权利束”为逻辑主线,并构建“权利本位—权力保障”的规范格局;申素平等认为在教育法法典化的路径、范围、逻辑主线、镜鉴来源等论域,学界共识正在凝聚但分歧仍需弥合。规范操作层面,陈劲竹等认为应基于“公民受教育权保障”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双重价值,构建包含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教育惩戒等在内的十项基本制度;徐靖从总则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范配置切入,探讨了法律定义、权利义务及办学自主权等核心制度安排;刘旭东从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角度展开探讨,建议在法典分则中设立教育公益诉讼专章,明确受案范围、起诉主体资格及行政前置程序。
回应教育法治实践挑战。2025年,教育法学研究仍牢牢坚持实践导向,针对教育治理中的突出需求或难题形成一批务实性研究成果,有效服务于依法治教实践。为更好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林华分析了学位授予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在撤销程序中的二元主体结构及权限分工,李海峰等建构了包含资格审查、专家实质审查和终局形式审查在内的三级复核程序。为促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认识与落实,龚向和等阐述了该法在保障儿童权利、明确学前教育法律地位方面的时代意义,虞永平等强调政府在学前教育的价值引领、财政投入尤其是教师待遇保障以及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法定责任。为回应新兴技术带来的教育治理挑战,王迁从学术规范与著作权法的关系视角论证了学生设计提示词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非其创作的作品和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孙平探讨了高校规范人工智能使用的制度选择。
教育法学研究的挑战与展望。2025年的教育法学研究在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仍面临理论建构、实践适配与学科发展等多重挑战,亟待在未来研究中加以突破。第一,教育强国建设对教育法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目前高水平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理论性较弱,教育法学研究对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第二,尽管学科独立属性已形成共识,但自主知识体系仍处于框架初建和内涵待丰阶段,核心理论的本土化创新性、理论体系的贯通性、新兴领域理论回应的及时性等问题亟待重视。第三,教育法典编纂虽已取得阶段性理论成果,但在编纂体例选择、调整范围界定和分编间的逻辑衔接等关键问题上的共识仍显不足,高质量的体系化研究成果有待进一步积累。第四,实践回应能力仍需强化,针对教育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实证性研究较为缺乏,且研究成果多侧重宏观制度架构,忽视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与配套机制的设计。第五,跨学科研究的融合度较低,研究多停留于概念嫁接与规范套用,缺乏深层次的范式整合与方法论互鉴,难以有效回应教育治理中交织的规范、技术与治理命题。
2026年,教育法学研究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以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为使命,以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为核心,以推进教育法典编纂为抓手,以回应法治实践难题为导向,突破理论瓶颈、完善学科生态、强化实践适配,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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